中新海南网10月8日电 据海南日报报道,根据中央的部署,我省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于昨天正式启动。
省委印发的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方案提出,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和对象具体是:省委、省人大、省政府、省政协领导班子;省委机关、省人大机关、省政府机关、省政协机关;省高级人民法院、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团体机关;省直属事业单位;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;省直机关各部门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;党组织关系在琼的中央驻琼行政事业单位。同时琼海市、五指山市、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、海南师范大学作为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试点,参照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的方案进行。
学习实践活动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,全体党员参加,包括各民主党派省领导机关的中共党员。流动党员由其现所在单位党组织组织学习;聘用、借用人员中的党员应在聘用、借用单位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;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组织关系挂靠在活动单位的党员,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其居住地党组织,暂时不能转移的,在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参加学习实践活动;离退休老同志和年老体弱党员参加活动,其方式可以灵活多样,确有困难的,经批准,可不参加活动。对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单位中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,欢迎其积极参加活动,但不提具体要求。
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在10月10日前完成制定学习实践活动方案,组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。在10月12日前召开动员大会。我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、分析检查、整改落实三个阶段。学习调研阶段计划在10月28日结束,重点是解放思想、提高认识;分析检查阶段计划在12月5日前结束,主要是分析问题、查找原因和开展评议;整改落实阶段计划在明年2月20日结束,主要是制定措施、健全机制、落实整改。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,由各部门、各单位在坚持学习实践活动基本要求的前提下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深入学习、解放思想、解决问题、完善体制机制等一些环节的任务,要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。